1. 口头遗嘱是有效的但需满足严格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2. 比如父亲因突发严重疾病在意识清醒但情况危急时当着两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的面立下口头遗嘱表明自己关于财产分配等的意愿那么该口头遗嘱是有效的。3. 若危急情况解除后父亲能够书写遗嘱却未书写而是继续以口头遗嘱形式处理遗产之前的口头遗嘱就会失去效力。所以口头遗嘱有效与否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定的危急情况及见证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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