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辩护律师不能会见同案犯。这是为了防止同案犯之间串供等干扰司法侦查、审判活动的行为发生。同案犯之间如果互相交流案件情况、统一口径会影响证据的真实性和案件事实的查明。2. 但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同案犯作为证人需要接受询问等且该同案犯已被司法机关采取了不同的诉讼措施比如已被取保候审等在司法机关许可且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辩护律师可能会在特定条件下与同案犯有一定接触比如了解同案犯作为证人的相关情况等。具体的会见条件和程序等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司法机关的要求进行以确保司法活动的公正、有序进行。 (依据相关刑事诉讼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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