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保全并非税收强制执行的必要前提条件。税收保全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案件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有关国家机关采用法定的强制手段强迫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行为。在实际操作中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直接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而不一定先进行税收保全。比如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就无需再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若纳税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税务机关有权依法直接实施强制执行不必以税收保全为前置。 《税收征收管理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