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正常孤儿需通过法定程序前往当地民政部门办理。首先领养人要符合法定条件如年满30周岁、有抚养教育能力等。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其次准备相关材料包括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健康证明、有无抚养教育能力的证明等。然后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民政部门会对领养人的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包括家庭情况、经济状况、道德品质等。经审查合格后会安排领养登记发给领养登记证领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整个过程严格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收养的规定进行以确保领养行为合法、规范保障孤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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