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并非离婚的法定必要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强调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且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经调解无效。如果双方自愿协议离婚不受分居时间限制随时可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在实际操作中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并非易事需提供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来佐证。若仅因工作等其他非感情因素分居不符合此条款规定法院不一定会据此判决离婚。总之想通过分居达到离婚目的要满足法定情形并提供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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