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案件在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1. 一审作出判决或裁定后当事人不服的有权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审裁判。2. 但存在特殊情况。例如对于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不存在上诉问题。3. 此外如果当事人认为生效裁判确有错误还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再审可能由原审法院再审也可能由上级法院提审。不过再审程序启动条件严格需符合法定情形。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两审终审的基本制度框架保障了司法裁判的既判力和稳定性同时通过再审程序对确有错误的裁判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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