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该条明确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首先强调双方可先协议处理财产分割问题体现了尊重当事人意愿。若协议不成则由法院依据财产具体情况及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进行判决。同时对于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等特殊财产权益也给予了特别保护确保离婚时财产处理的公平、合理与全面维护婚姻关系中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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