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审普通程序: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2. 二审程序: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实际审理时间可能因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情况、法院工作安排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