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出去的孩子是否有继承权需分情况看待。若领养关系合法成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这意味着养子女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但养子女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除非其对生父母扶养较多可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总之合法领养的孩子在养父母的遗产继承上具有法定继承权与亲生子女地位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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