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1. 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成立后,若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协商一致,且不违背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是可以解除收养关系的。2.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这种情况下,未成年养子女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3.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如果双方关系已无法调和,且继续共同生活对双方均不利,也可通过法定程序解除收养关系。需要注意的是,解除收养关系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如向民政部门登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等。同时,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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