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四年没有性生活可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但不一定必然导致离婚。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因夫妻性生活问题致使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有可能判决准予离婚。其次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不能仅依据这一点还需综合考虑双方婚姻关系的其他方面如是否有共同生活基础、对家庭事务的态度、有无子女及财产状况等。最后即使存在这一情况双方也可先尝试沟通协商努力改善关系。若确实无法挽回可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解决婚姻问题。总之四年无性生活不是离婚的绝对理由需全面衡量夫妻关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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