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想离婚但男方不同意,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首先,需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分居证明、对方家暴或出轨的证据等。其次,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起诉状应写明双方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即请求离婚)、事实与理由等。法院受理后,会安排调解。若调解不成,将进行审理。经审理,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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