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裁定撤诉后能否再次起诉相同案件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原告主动撤诉,通常可以再次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撤诉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这种情况下,若再次起诉,需按规定预交受理费等费用,否则法院可能不予受理。此外,如果是因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诉讼程序而被裁定撤诉,再次起诉时需纠正之前的问题,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法院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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