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复议一般在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但存在特殊情况如案件需要检验、鉴定的此期间不计算在复核审查期限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重新认定的时限也是三十日。若超过规定时间未收到复议结果可向相关部门咨询进度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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