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交警队扣营运车辆的时间会根据具体情形而定。如果是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的扣留期限不得超过30日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30日。例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2. 若车辆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如交通违章未处理等扣留时间则根据具体处理进度而定直到违法行为处理完毕。3. 总之交警队扣营运车辆时间有明确规定和流程目的是确保事故处理、违法行为调查等工作依法依规进行保障交通安全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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