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消费令与失信黑名单不一样主要区别如下:1 性质不同:失信黑名单是一种信用惩戒制度通过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对其信用进行全面否定;限制消费令是对被执行人消费行为的限制措施。2 限制内容:失信黑名单侧重于公开个人信用污点影响其社会声誉;限制消费令限制被执行人在乘坐交通工具、住宿、旅游、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多方面的高消费行为。3 适用对象:二者针对的都是失信被执行人但失信黑名单涵盖范围更广限制消费令更聚焦于消费行为限制。4 产生后果: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可能在很多领域受限如贷款、招投标等;限制消费令直接限制特定消费活动若违反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5 解除条件:失信黑名单需被执行人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经法院审查同意解除;限制消费令在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义务或法院决定解除后解除。6 公开范围:失信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等平台公开信息更全面;限制消费令主要在执行案件相关系统中公示侧重于消费限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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