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院会采取送达程序:若起诉后联系不到被告人,法院会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进行送达。首先会尝试直接送达,将诉讼文书直接交给被告人本人;若本人不在,则交给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若直接送达有困难,会采取留置送达,把文书留在被告人住所,并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2. 公告送达:若穷尽其他送达方式仍无法联系到被告人,法院可进行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会在法院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会在报纸上刊登公告,以确保被告人能知晓诉讼事宜。公告送达后,案件会继续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被告人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否则可能承担缺席判决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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