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一般是有效的,不加盖公章也具有法律效力。1. 法律依据:根据相关规定,电子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发票相同。电子签名是经过电子签名认证证书认证的、包含电子签名人识别信息和电子签名人认可的电子签名数据电文。2. 有效性说明:电子发票上的电子签名起到了类似公章的作用,表明该发票是由合法主体开具且经过了身份认证等安全程序。只要电子发票符合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有有效的电子签名,就具备与加盖公章纸质发票同等的效力,可作为财务报销、记账核算等的合法凭证。3. 查验方式:受票方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等渠道查验电子发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认电子签名的合规性等情况。4. 保存要求:虽然不加盖公章,但电子发票也需按照规定妥善保存,比如以电子形式存储在特定介质或系统中,以备后续查询、核对等需要。 总之,电子发票不加盖公章在具备有效电子签名等合规要素时是有效的,与传统加盖公章的纸质发票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和使用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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