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的二审终审判决后,通常情况下可以向高院申诉。具体如下:1. 申诉条件: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二审判决,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即向高院申诉。但需符合法定情形,比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等。2. 申诉时间:一般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诉;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3. 申诉流程:当事人向高院提交申诉状,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等。高院会对申诉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会依法进行再审审查等相关程序。4. 注意事项:申诉并不必然引起再审程序,高院经过审查,可能驳回申诉请求。申诉期间,原判决一般不停止执行。当事人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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