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公司变更劳动地点属于劳动合同变更范畴。若变更地点对员工履行合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员工不同意变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3、核心分析:首先看变更地点是否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如员工通勤成本大幅增加、工作环境改变等。若属此类重大变化公司应先与员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若协商不成公司解除合同需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关键在于判断变更是否构成客观情况重大变化。4、实务建议:员工可收集如通勤距离大幅增加的数据、变更后工作环境明显变差的证据等。与公司协商变更合同时明确表达不同意变更的理由。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流程一般为: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开庭审理、调解或裁决。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