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合同传真签字通常是有效的。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3、核心分析:首先传真签字符合书面形式的范畴满足合同形式要求。其次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且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等合同即成立生效。各方权利义务受合同约定约束。关键构成要件包括合同具备基本条款、签字真实且表意明确、当事人适格等。4、实务建议:一是确保传真内容清晰可辨签字等关键信息;二是及时留存传真件及相关往来记录;三是若对合同效力存疑可咨询律师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如传真记录、合同条款等以便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确认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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