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与原告达成协议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撤销强制执行。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达成和解协议后若履行完毕和解协议内容可终结执行程序相当于一种特殊形式的“撤销”强制执行。3、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当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按约履行原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和解协议得以重新安排执行程序可不再继续。权利义务:申请执行人有按和解协议履行的义务被执行人也需依约履行。若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对方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关键构成要件:和解协议需双方自愿达成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且已实际履行完毕。4、实务建议:收集证据:留存好和解协议、履行和解协议的相关凭证如转账记录、收据等。申请流程:向执行法院提交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书说明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及申请撤销的理由。法院审查:法院会对和解协议及履行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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