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中标后未签订合同的解约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解约行为的合法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3、核心分析: 若中标人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要求中标人承担因其放弃中标导致的损失。 若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可要求招标人赔偿损失。 关键构成要件在于判断解约方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以及是否给对方造成损失。4、实务建议: 收集证据:如中标通知书、双方关于中标后事宜的沟通记录等。 协商解决:双方先尝试友好协商明确解约原因及责任分担。 若协商不成可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寻求调解。 必要时可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纠纷按照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