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被限制高消费人员不能乘坐高铁、动车一等座以上座位等但可以乘坐普通火车的硬座、硬卧等。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四)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3、核心分析:限制高消费目的在于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限制乘坐高铁一等座以上、动车一等座等是因为这些属于较高档次的出行消费。而普通火车硬座、硬卧不属于限制范围属于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出行的合理范畴。构成要件是被执行人存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况从而被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4、实务建议:若不确定自己是否受限可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自己是否在限制高消费名单中。若发现被错误限制可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据证明不应受限法院经审查核实后会依法处理。如要乘坐普通火车直接前往火车站购买相应车票即可。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