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律师函可以退回。2、法律依据:目前并无直接针对律师函能否退回的具体法律条文规定。但从民事行为角度来看遵循意思自治原则接收方有权选择是否接收律师函。3、核心分析: 律师函是律师接受客户委托后向特定对象发出的表达某种法律诉求或告知相关法律事实的函件。 接收方如果不愿意接收可以选择退回。退回行为本身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只是可能会影响发函方通过律师函传达信息、主张权利的目的。 关键在于接收方明确拒绝接收并退回发函方知晓该情况即可。4、实务建议: 若要退回律师函可直接通过与律师函中预留的联系方式沟通告知律师或其助理自己要退回函件并说明原因。 退回方式可以选择邮寄在快递单上注明“退回律师函”字样并保留好快递底单作为已退回的证据。 也可以直接联系发函律师事务所将律师函原件退回给律所工作人员并要求其出具已收到退回函件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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