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一般情况下赠与子女的房产完成过户登记后不能随意要回但存在特殊情形时可以撤销赠与要回房产。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3、核心分析:若房产未过户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但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除外。房产过户后若子女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等情形赠与人可在一年内行使法定撤销权。4、实务建议:若想撤销赠与要回房产需收集子女存在上述法定可撤销情形的证据。可先尝试与子女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赠与。诉讼中要按照法院要求提供证据遵循法律程序等待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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