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夫妻共同财产房子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该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但买卖合同可能有效。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3、核心分析: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擅自卖房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若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其可取得房屋所有权另一方只能要求擅自卖房一方赔偿损失。构成善意取得需满足第三人受让时善意、以合理价格转让、已办理产权登记等要件。4、实务建议:收集证明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如房产证等。若发现一方擅自卖房及时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或撤销合同。注意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同时可申请财产保全防止房屋被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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