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即辞即离情况下劳动者仍有权获得已工作期间的工资但可能因未提前通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劳动者正常付出劳动就应获相应报酬但突然离职若给单位带来不利影响要担责。权利义务:劳动者有获酬权同时要遵守提前通知义务;用人单位有支付工资义务若有损失可要求赔偿。关键要件:主要看劳动者是否依法通知以及离职行为是否给单位造成实际损失。4、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劳动者可留存工作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明工作时长。协商解决: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工资支付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要说明离职原因及未提前通知的合理理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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