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一般情况下女方娘家给予女方的陪嫁若在登记结婚前给到女方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若在登记结婚后给到女方且没有明确表示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3、核心分析:若陪嫁在婚前给予女方符合一方婚前财产的特征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其权利义务都归女方。婚后给予女方且无明确赠与女方个人表示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夫妻双方对其有平等处理权。关键在于给予时间和是否有明确赠与指向。4、实务建议:对于婚前陪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购买凭证、赠与协议等证明是婚前取得。婚后收到陪嫁若想认定为个人财产娘家最好明确签订赠与女方个人的协议并注明时间。若对陪嫁财产归属有争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证据等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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