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离婚协议书并不是领取后立即生效而是需要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才生效。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时间因具体情况而异。2、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3、核心分析: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后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离婚协议书生效。4、实务建议:首先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协商好各项事宜。然后共同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按要求提交材料。在离婚冷静期内冷静思考是否真的要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再次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离婚证此时离婚协议书正式生效。整个过程要注意准备好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材料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指引办理。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