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核心分析:形式要求:要式合同有特定形式要求,否则可能影响合同效力;不要式合同形式较为自由。权利义务:双方权利义务确定依据合同具体约定,与合同形式关系不大。构成要件:要式合同需满足法定或约定形式;不要式合同无此要求。实务建议:对于要式合同,务必按照规定形式订立,如签订书面合同并妥善保存。涉及重大交易的不要式合同,也建议采用书面形式,便于明确权利义务和留存证据。若对合同形式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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