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合同附加条款手写通常是有效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手写的附加条款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核心分析:首先,手写附加条款体现了双方对合同具体内容的进一步协商和确定,是真实意思表示。其次,只要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就符合合同生效要件。关键在于意思表示真实和内容合法合规。实务建议:签订合同时,若要手写附加条款,应确保双方在场并确认内容。同时,要清晰、准确地书写条款内容,避免歧义。如果可能,可在附加条款旁让双方签字确认。若之后发生纠纷,手写附加条款作为合同的一部分,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存在及内容,比如合同原件、双方关于该附加条款的沟通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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