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二次合同到期不续签,用人单位一般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核心分析:适用逻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二次合同到期,若不续签,构成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用人单位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权利义务:用人单位有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劳动者有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关键要件:主要看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签,以及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实务建议:劳动者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证明工作年限及工资情况的证据。若与单位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按仲裁程序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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