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婚前购买的房子,离婚时的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情况下,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依据婚前财产归属原则及婚后共同财产参与还贷的情况来确定房产归属。权利义务:购房方有婚前购房的出资及后续独自承担贷款债务的义务,另一方有婚后共同还贷及享有相应增值补偿的权利。关键构成要件:需明确房产购买时间、出资情况、还贷情况及产权登记情况。实务建议:收集证据:保留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贷款还款记录等证明购房出资及还贷情况的证据。协商处理:双方先就房产归属及补偿事宜进行协商。诉讼途径: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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