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不一定要去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核心分析:1. 若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可选择协议离婚方式,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此为行政程序。2. 若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存在争议,另一方则需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离婚纠纷。3. 协议离婚需夫妻双方就离婚、财产及债务处理、子女抚养等事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4. 诉讼离婚需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实务建议:1. 协议离婚时,准备好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2. 诉讼离婚时,需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证据等材料,按法院要求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3. 收集相关证据,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状况证据、子女抚养相关证据等,以便在离婚过程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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