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个人立遗嘱是指遗嘱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或其他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核心分析:1. 遗嘱形式多样,不同形式有不同要求,关键在于符合法定要件。2. 遗嘱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 见证人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格。实务建议:若自书遗嘱,由遗嘱人自己书写并签名注明日期。代书、打印、录音录像等遗嘱需有合格见证人。危急情况立口头遗嘱也需见证人。可咨询专业律师确保遗嘱合法有效,并可考虑对遗嘱进行公证增强效力。收集好遗嘱相关材料,如纸张、录音设备等,以备后续可能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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