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办理结婚证不需要把女方户口迁过来。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结婚登记主要是对双方婚姻关系的确认,户口迁移并非结婚登记的必要条件。各方权利义务:男女双方有平等的权利决定是否迁移户口,任何一方都不应因户口问题受到不合理限制。关键构成要件:只要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如双方自愿、达到法定婚龄等,即可办理结婚登记。实务建议:准备材料:双方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前往登记机关: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登记流程:提交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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