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后关于孩子抚养费的协议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反悔,但存在特殊情形时可以变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核心分析:抚养费协议是双方基于当时情况自愿达成的,具有一定的契约性。但如果出现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不及时变更抚养费协议可能损害子女利益。此时,要求变更的一方有合理诉求权,另一方有配合变更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在于是否符合法定的变更情形。实务建议:若要变更抚养费协议,首先需收集能证明符合变更情形的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对方虐待子女的证据等。然后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变更。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是否变更抚养费协议。一般需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最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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