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陪嫁的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视情况而定。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且没有明确表示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核心分析:1. 婚前陪嫁是基于女方婚前个人身份,应属个人财产。2. 婚后陪嫁若未明确赠与女方个人,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共同财产。关键在于陪嫁时间及赠与意图。实务建议:1. 若想证明嫁妆为个人财产,可收集购买时间在结婚登记前的凭证,如发票、合同等。2. 涉及财产归属争议时,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证据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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