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写遗嘱并非都必须有见证人。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无需见证人。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则需要有见证人在场见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核心分析:自书遗嘱强调遗嘱人亲自书写并签名注明日期,体现其真实意思表示。其他形式遗嘱因存在易被篡改等风险,故需见证人在场见证以确保遗嘱真实性、合法性。各方权利义务方面,遗嘱人有权按自身意愿订立遗嘱,见证人有如实见证、确保遗嘱订立过程合规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包括见证人需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等。实务建议:若订立自书遗嘱,遗嘱人要确保字迹清晰、内容完整准确,妥善保存。订立其他形式遗嘱时,要严格按法律规定找符合条件的见证人,见证过程要全程记录,可通过录像等方式留存证据。若对遗嘱有效性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或向法院申请确认遗嘱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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