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不一定要去民政局办理。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但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对相关事项无法协商一致,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核心分析: 协议离婚时,双方有平等协商并签订协议的权利义务,需对诸多事项达成一致。关键在于亲自到民政局申请及经过冷静期。 诉讼离婚时,原告有起诉权,被告有答辩权。法院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实务建议: 协议离婚:准备好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 诉讼离婚:收集夫妻感情破裂、财产状况等证据,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等材料。按法院通知参加庭审,等待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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