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减少或不给抚养费。例如孩子成年且能独立生活,或者给付方因特殊原因丧失劳动能力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基于子女利益保障和实际情况的平衡。权利义务:抚养方有抚养义务,给付方有支付抚养费义务。关键在于出现法定情形时可变更或免除。关键构成要件:如子女成年、给付方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等。实务建议:收集证据:比如子女已独立生活的相关证明,给付方残疾或失业证明等。协商:先与对方协商减少或免除抚养费。起诉: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提供证据说明自身情况符合不给抚养费的条件,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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