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未缴社保可以追加索赔。1. 法律依据: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有义务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2. 索赔方式:员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补缴社保。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缴。员工也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 所需材料:一般需要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以及社保未缴纳的相关证明如社保缴费明细等。4. 注意事项:员工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索赔诉求。同时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以顺利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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