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及时就医: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 准备材料:一般需准备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等。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3.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4. 审核与调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会进行调查核实。5. 作出认定决定: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6. 劳动能力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7. 享受工伤待遇:根据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如医疗费用报销、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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