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评残四级享有以下待遇: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这笔钱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于补偿因工伤导致的身体伤残。2. 伤残津贴:按月支付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5%。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保障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3.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4.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保障工伤职工在享受伤残津贴期间的医疗需求。5. 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6. 其他待遇: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8.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9.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0.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1. 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 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1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以上是工伤评残四级的主要待遇具体待遇标准可能因地区、行业等因素有所不同。工伤职工应及时了解并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享受待遇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依法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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