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2. 对于一些伤情复杂、涉及功能障碍的工伤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恢复稳定后才能鉴定。例如骨折后需看骨折愈合情况可能在受伤后3至6个月甚至更久待骨折部位基本愈合、功能恢复相对稳定时才适宜进行劳动能力鉴定。3. 停工留薪期通常根据伤情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4.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鉴定委员会会根据相关标准进行评定确定伤残等级等劳动能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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