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租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其中第(六)项所指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在实际执行中,公租房房租支出可视为符合条件。核心分析:职工享有在符合规定情形下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公租房房租支出符合“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这一条件时,职工可提取公积金。关键在于证明房租支出及家庭工资收入情况,以确定是否符合提取标准。实务建议:收集公租房租赁合同、租金缴纳凭证等证明房租支出的材料。准备家庭工资收入证明,如工资流水、收入证明等。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会按规定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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