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宅基地的性质: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组织分配给成员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其所有权归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2. 儿媳妇一般无直接继承权:从宅基地本身来说儿媳妇不属于宅基地的法定继承人范围不能直接继承宅基地。3. 房屋的继承: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儿媳妇的配偶作为继承人在继承房屋时儿媳妇基于夫妻关系可能会对房屋有一定权益。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儿媳妇本身就有一半产权。即使房屋是配偶个人财产在配偶去世后儿媳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共同继承房屋份额。4. 继承后的处理:继承房屋后儿媳妇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因为“地随房走”原则如果房屋存在其对应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继承人继续使用以维持房屋的存续状态。但如果房屋灭失宅基地可能会被集体收回。总之儿媳妇对宅基地本身通常没有继承权但对宅基地上房屋的相关权益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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