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内容如下: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要点如下:1. 公安机关有逮捕犯罪嫌疑人需求时需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2. 要将提请批准逮捕书与案卷材料、证据一同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3. 在必要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派人参与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此条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及相关要求保障了刑事诉讼活动依法有序进行确保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使得检察机关能对公安机关的逮捕申请进行有效审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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