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过了是可以离婚的。首先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规定的一个程序环节。如果双方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联)》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一旦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解除。 所以冷静期过了只要双方按规定申请就能够完成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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